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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合作社:为改善广大农户的经济地位而生、以服务农户为宗旨
我国最大的农情是人多地少, 农户经营超小规模化。按照农业部的最新统计, 截至2015年底, 我国耕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为21275.1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79.6%;而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上的农户为1052.0万户, 仅占农户总数的3.9%。根据世界银行 (2007) 土地经营规模在2公顷及以下为“小农”的标准, 我国仍然是小农生产的汪洋大海。小农生产兼业化在我国将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历史过程, 不会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快速消亡。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 “在这个问题上, 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合作社制度是西方的舶来品, 历史上, 农民合作社的出现与市场化小农群体的形成是双胞胎, 农民合作社就是为解决广大弱势小农进入市场的问题而生, 它是处于市场不利地位的商品生产小农按照自愿入社、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 自我联合的互助性的成员自助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服务农户成员、满足农户成员需求、提升和改善广大小农户的市场竞争力为己任。从全球范围看, 小农生产的稳固性和长期性, 造就了农民合作社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与资本导向的公司制度最大的不同点在于, 农民合作社始终以初级产品的生产者——农民为主体, 围绕服务农民、保障农民利益开展经营, 农民所依赖的土地的不可迁移性, 决定了农民合作社深深扎根于所在的农村地区, 为本地区的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作出独特的贡献。而股份公司围绕投资者股东的利润最大化, 哪里投资回报率高就在哪里建生产基地, 不受任何空间上的约束。
二、经典与现代、专业与综合并存:农民合作社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历史发展阶段, 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加速, 农户的异质性突出, 呈现出多元化形态, 从不断崛起的、初具规模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到大量存在、转型升级的一兼、二兼 (业) 农户, 再到仍旧在维持生计线上挣扎的贫困农户, 多水平、多层次的家庭农业共存, 他们对联合与合作都有着不同的需求, 因此,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类型、发展水平在今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 将呈现经典与现代、专业与综合、单一与社区、多类型和多层次长期共存、兼容的复杂局面。
在沿海发达地区, 随着越来越多的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专业农户经营性质发生变化, 从一个以追求初级产品产出最大化的生产劳动者, 转变为以实现初级产品的附加值最大化的生产经营者, 农户合作的需求着眼点也相应地改变, 从最初的解决初级产品的生产经营问题, 向着延伸产业链条、投资农产品加工领域、实现农产品增值最大化转型升级。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将从被动地为成员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找到一个家”, 转向主动地在市场上寻求订单, “以销定产”, 组织成员开展生产, 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农民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安排也将更加明晰化, 走向股份化, 即成员按照与合作社开展业务规模的比例出资入股,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合作社的经营将引入公司化方式, 对外开展业务与公司的运行并无两样, 职业经理层阶层将出现,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成为新常态。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将加速, 呈现产业纵向一体化、区域横向一体化、跨行业、跨区域等多类型、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 逐步形成以兼具生产者-投资者双重属性的职业农民成员为主体的现代型合作社的发展态势。
而在传统小农生产相对集中的欠发达地区, 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广大兼业小农户基于共享的价值观和对本社区的认同感, 在具有合作理念的社区各路精英的带动下, 将依托本社区独有的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和传统村庄文化共同体等社会资源, 大力发展社区综合型的农民合作组织, 为本社区的广大弱势小农提供农业生产、非农就业、小额信贷乃至生活消费等综合性服务, 搭建起小农集体行动的平台, 通过大力发展集生产者——消费者于一体的兼业小农为主体的经典型农民合作社, 在促进精准扶贫、改善乡村治理、保护环境、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产业型政策和社会型政策并举:未来农民合作社政策发展的基本走向
农民合作社未来走向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要求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坚持为农服务的基本原则下, 具有更强的包容性、更大的灵活性和弹性, 最大限度地为不同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创新提供制度空间, 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不同合作需求。如在现代农业发达地区, 围绕市场化程度高的粮油、果蔬、畜禽等产业, 重点鼓励以产品与产业为纽带、专业合作为导向的合作社发展, 而在欠发达的贫困地区, 应充分发挥传统社区的自然资源和制度遗产优势, 鼓励发展地域性的社区综合农民合作组织, 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这意味着应逐步完善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框架, 产业型政策与社会型政策并举, 特别要强化社会型政策, 促进兼业小农向专业农户转型为导向的社区型经典合作社发展, 效率与公平兼顾,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具体地, 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 政府一方面需要培育现代专业型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继续完善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力、扶大扶优扶强的产业型导向的扶持政策体系, 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力度推进社区综合型经典合作社的发展, 依托基层政府和各种民间NGO组织, 在普通农民中间大力普及合作理念, 培育合作文化, 逐步建立扶持弱势小农、改善小农生产生活的社会型导向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在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农业的功能发生着根本性变化的新的历史阶段下, 小农生产是体现农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多功能性目标的重要载体, 促进社区型经典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不仅将有助于改善小农的生存和适应能力, 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减缓贫困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引导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轨道, 还对保护农业的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现包容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作者:苑鹏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17年10期